电池的贮存
电池应贮存在低温(-15-40℃)干燥清洁的房间,避免阳光直射。
电池在放置过程中,由于自放电而损失容量,其第一次放电容量会比额定容量低,一般经 过2—3个充放电循环后就可以达到其额定容量。
当电池长期放置不用时,需定期对电池补充电,其补充电周期见 (表2)
存储温度 补充电周期
补充电周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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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于 20 oC(68oF): |
12个月 |
20 到30oC(68 to 86oF): |
6个月 |
30到 40oC(86 to 104oF): |
3个月 |